青岛毕业生问试用期该多久
本网最新消息,近日,我们从青岛许多刚毕业的学生那里了解到,试用期有多久,三个月还是六个月,还是更久,针对试用期究竟该多长的问题,在这里青岛招聘网想告诉广大求职者。
1.试用期究竟该多长,有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可以扣押身份证吗?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你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你收取财务。
3.我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你权益的。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你劳动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
在两种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一是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二是用人单位与你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以起到对单位的某项技术或工作保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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